1 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各種常用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的項目、周期和要求,并提供了相應的試驗方法,用以判斷這些工器具是否符合使用條件,保證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本規程不適用于帶電作業工器具。
從國外進口的安全工器具應以該工器具的產品標準為基礎,參照本規程執行。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程中引用而構成為本規程的條文。本規程頒布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均會被修訂,使用本規程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2812—1989 安全帽及其試驗方法
GB4385—1995 防靜電鞋、導電鞋技術要求
GB 6095~6096—1985 安全帶及其檢驗方法
GB 7059.1~7059.3—1986 移動式梯安全標準
GBl2011—2000 電絕緣鞋通用技術條件
DL408—19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DL409—19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DL740—2000 電容型驗電器
SD 332—1989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技術標準
3 定義
3.1 電力安全工器具
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安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和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兩大類。
絕緣安全工器具又分為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和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
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或接觸及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器具,如電容型驗電器、絕緣桿、核相器、絕緣罩、絕緣隔板等,這類工器具和帶電作業工器具的區別在于工作過程中為短時間接觸帶電體或非接觸帶電體。在本規程中,將攜帶型短路接地線也歸人這個范疇。
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屬于這一類的安全工器具有: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膠墊等。
一般防護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生事故的工器具,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在本規程中,將登高用的腳扣、升降板、梯子等也歸人這個范疇。導電鞋也歸人這個范疇。
3.2 預防性試驗
為防止使用中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性能改變或存在隱患而導致在使用中發生事故,對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行試驗、檢測和診斷的方法和手段。
3.3 高壓
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
3.4 低壓
對地電壓在250V及以下。
3.5 電容型驗電器
通過檢測流過驗電器對地雜散電容中的電流,檢驗設備、線路是否帶電的裝置。
3.6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
用于防止設備、線路突然來電,消除感應電壓,放盡剩余電荷的臨時接地的裝置。
3.7 個人保護接地線
主要用于防止感應電壓危害的個人用接地裝置。
3.8 絕緣桿
用于短時間對帶電設備進行操作的絕緣工具,如接通或斷開高壓隔離開關、跌落熔絲具等。
3.9 核相器
用于檢別待連接設備、電氣回路是否相位相伺的裝置。
3.10 絕緣罩
由絕緣材料制成,用于遮蔽帶電導體或非帶電導體的保護罩。
3.11 重絕緣隔板
用于隔離帶電部件、限制工作人員活動范圍的絕緣平板。
3.12 絕緣膠墊
加強工作人員對地絕緣,由特殊橡膠制成的橡膠板。
3.13 絕緣靴
由特種橡膠制成的,用于人體與地面絕緣的靴子。
3.14 絕緣手套
由特種橡膠制成的,起電氣絕緣作用的手套。
3.15 導電鞋
由特種導電性能橡膠制成的,在220~500kV帶電桿塔上及330~500kV帶電設備區非帶電作業時為防止靜電感應電壓所穿用的鞋子。
3.16 安全帶
高空作業中預防墜落傷亡的個人防護用品。
3.17 安全帽
對人體頭部受外力傷害起防護作用的帽。
3.18 腳扣
用鋼或合金材料制作的攀登電桿的工具。
3.19 升降板
由腳踏板和吊繩組成的攀登電桿的工具。
3.20 竹(木)梯
由木料、竹料制作的登高作業的工具。